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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
GCDC-03
說 明:
(1)試驗樣品電池要放試驗臺上,以直徑為15.8mm(5/8英寸)的棒十字交叉放置在樣品的中心位置上。
(2)一個9.1kg或10kg的重物從一定高度(61CM 或100CM)跌落在樣品與鋼棒交叉點上。
符合標(biāo)準(zhǔn):IEC62133 UN38.3 SJ/T11169—1998
SJ/T11170—1998 UL1642:2008 UL2054:2008 QC/T 743-2006
QC/T 742-2006 QC/T 744-2006 GB/T18287-2000 GB 8897.4-2002 idt IEC60086-4:2000等標(biāo)準(zhǔn)。
要求:1.試驗樣品電池要放在一平面上。一根直徑15.8mm(5/8英寸)的棒十字交叉放置在樣品的中心位置上。一個9.1±0.16(20±1磅)的重物從610±25mm(24±1英寸)的高度跌落到樣品上。
2.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平面,并垂直于橫臥試樣中心位,直徑為15.8mm(5/8英寸)的曲面體縱軸承受撞擊。棱形電池還要繞其縱軸旋轉(zhuǎn)90°放置,以便使其寬側(cè)面和窄側(cè)面部能承受撞擊試驗。每個樣品電池只要承受一次沖擊,每次試驗要使用不同的樣品。
3.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試驗樣品的表面平行于平面。并使直徑15.8mm(5/8英寸)的曲面體橫臥在電池的中心位置上。
結(jié)果:樣品不應(yīng)爆炸或著火
規(guī)格參數(shù):
落球重量:9.1kg或10kg 不銹鋼錘
排 風(fēng) 口:位于箱體背面120mm
沖擊高度:300-1200mm,可自由調(diào)節(jié) ,數(shù)顯高度表顯示高度
高度誤差±2mm
高度調(diào)節(jié):電動調(diào)節(jié)
橫 杠:15.8mm(5/8英寸)的不銹鋼鋼棒
使用電源:220V,50/60HZ, 3A
箱體結(jié)構(gòu):內(nèi)箱不銹鋼,外箱A3鋼板烤漆
觀 察 窗:雙層鋼化防爆玻璃,內(nèi)有照明燈
重 量:約145Kg
鋰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通過從不一同的高度的不同的重錘和不同的受力面積測試電池的安全性能,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電池應(yīng)不起火、不爆炸。
試驗方式:
1.試驗樣品電池要放在一平面上。一根直徑7.9mm的棒十字交叉放置在樣品的中心位置上。一個9.1KG的重物從610mm的高度跌落到樣品上。每個樣品電池只要承受一次沖擊,每次試驗要使用不同的樣品。
2.試驗樣品電池要放在一平面上,一根直徑為15.8mm(5/8英寸)的棒十字交叉放置在樣品的中心位置上。一個10kg±0.46kg(20±1磅)的重物從1000±25mm的高處跌落到樣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