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箱擺放場地須知及用途
一、操作須知
本試驗不能用于對下列物質或含這些物質的試驗: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
二、可燃物:
1、自燃物:
金屬:"鋰"、”鉀”、"鈉"、黃磷、硫化磷、紅磷。
賽璐璐類:碳化鈣(電石)、磷化石灰、鎂粉、鋁粉、亞硫酸氫鈉。
1. 氧化物性質類:
(1) 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
(2) 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
(3)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
(4) 硝酸鉀、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
(5) 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
(6)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
三、易燃物:
(1)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30℃的物質。
(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質。
(3) 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質。
(4) 煤油、輕油、松節(jié)油、異戊醇、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質。
四、可燃性氣體:
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
二、適用范圍
本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工業(yè)產(chǎn)品的性能可靠性試驗。本試驗箱具有較大的溫濕度控制范圍,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2423.1-93、GB2423.2-93的要求,適用于GB2423.1~2 《電工電子產(chǎn)品的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范》中《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的產(chǎn)品進行高低溫試驗。
三、安裝場所
為了便于箱體散熱及維修保養(yǎng),安裝本設備的場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相鄰的墻壁或器物之間的距離。
2、為了穩(wěn)定地發(fā)揮試驗箱的功能、性能,應選擇常年溫度為15~25℃,相對濕度小于85%的場所。
3、安裝場所的環(huán)境溫度切忌急劇變化。
4、應安裝在水平的地面上(安裝時應用水平儀在地面上確定水平)。
5、應安裝在無直射陽光的場所。
6、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7、應安裝在遠離可燃物、爆炸物及高溫發(fā)熱源的地方。
8、應安裝在灰塵少的場所。
9、盡可能地安裝在靠近供電電源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