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對GB/T 460—1989《紙和紙板施膠度的測定法(墨水劃線法)》的修訂。因在該標準的實施過程中,該方法僅適用于紙施膠度的測定,不適用于紙板施膠度的測定。故在此次修訂時將有關紙板的內容取消,紙板施膠度的測定將另行制定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460—1989。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yè)聯(lián)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制漿造紙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玄龍德、王濤、郝國龍、李少鵬、李蘭芬。
本標準發(fā)布于1964年,*次修訂于1979年,第二次修訂于1989年。
本標準委托全國造紙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墨水劃線法測定紙施膠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文化用紙和書寫用紙及定量較低的紙?!?/div>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2002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qv ISO 186:1994)
GB/T 10739—2002 紙、紙板和紙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eqv ISO 187:1990)
3 術語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
施膠度 sizing value
本標準專指用墨水劃線寬度衡量紙和紙板的抗水性能,以標準墨水在紙和紙板表面劃線時不擴散亦不滲透的zui大線條寬度毫米來表示。
4 儀器和試劑
4.1 劃線器。
4.2 直線筆(鴨嘴筆),采用大號尖頭直線筆和闊頭直線筆。
4.3 施膠度標準圖片,印有一些標準寬度線條的膠片。
4.4 施膠度墨水滲透擴散比較板。
4.5 帶有刻度的放大鏡,放大倍數為10倍,測量距離的刻度分度為0.05mm。
4.6 標準墨水。
4.7 定性濾紙。
5 試樣的采取、處理和制備
5.1 按GB/T 450進行試樣的采取。
5.2 按GB/T 10739進行溫濕處理。
5.3 將處理好的樣品切成150mm×150mm的試樣,并標明正反面。如果是雙面紙應至少取6張試樣,正反各至少測3次試樣;如果是單面紙應至少取3張試樣進行測試。
6 試驗步驟
6.1 試驗應在GB/T 10739規(guī)定的標準大氣下進行。
6.2 檢查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兩個筆端是否光滑、平行。
6.3 調整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寬度。
6.3.1 以45°角將墨水注入劃線器或直線筆,使其墨水含量達到zui大限度。
6.3.2 在高施膠度的紙(如膠版紙或靜電復印紙)上劃一條直線,并立即用濾紙吸干,然后用放大鏡或標準膠片測量線條寬度。
6.3.3 重復6.3.1、6.3.2,直至線條寬度符合所需寬度為止。
6.4 測試
6.4.1 將處理后的試樣平鋪于一塊玻璃上,將調整好寬度的劃線器或直線筆注滿墨水。
6.4.2 如果采用劃線器,應將劃線器置于試樣上,沿與紙幅縱向呈45°角的方向以10cm/s的速度劃一條約10cm長的直線。如果直接用直線筆,應使筆與玻璃保持45°角,并對試樣施加輕微壓力,以可劃出直線為準。如果施膠度大于1.5mm,則應改用闊頭直線筆。
6.4.3 劃線時應以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寬度為基準劃一條直線,若墨水不擴散或不滲透,則增大筆的寬度,劃出大于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發(fā)生擴散或滲透;則減小筆的寬度,劃出小于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不發(fā)生擴散或慘透。每劃一條直線應重新補加一次墨水,劃線時直線筆應在線條開始點和結束點各停留1s。
6.4.4 將試樣平放在試驗臺上,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風干后,即按“施膠度墨水滲透擴散比較板”鑒定其施膠度。線條兩端各1.5cm內不作為鑒定依據。
6.5 試驗結果
以正反面試驗結果全部合格的zui大寬度來表示紙和紙板的施膠度。
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項目:
a) 本標準號;
b) 樣品的編號;
c) 測試的大氣條件;
d) 測試結果;
e) 測試日期和地點;
f) 任何不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