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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化工,文體,電子,紡織皮革 |
德國PAHs事件發(fā)生在2005年5月,德國的一個檢測公司在對該國的某連鎖超商所賣電動工具進行檢測時發(fā)現,其中含有高致癌物質PAHs。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產品、橡膠、塑膠、潤滑油、防銹油、不*燃燒的有機化合物中等。
德國PAHs事件發(fā)生在2005年5月,德國的一個檢測公司在對該國的某連鎖超商所賣電動工具進行檢測時發(fā)現,其中含有高致癌物質PAHs。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產品、橡膠、塑膠、潤滑油、防銹油、不*燃燒的有機化合物中等。隨后,包括德國"AXXI"、"BXXXH"等在內的電動工具均被強制要求測試PAHs。當時一大批出口德國的電動工具由於沒有通過PAHs測試被滯留在德國海關,還有已上架的大量電動工具也由於相同原因被撤下了德國貨架。
PAHs對人體和動植物的危害多環(huán)芳烴PAHs對人體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膚,人們長期處于多環(huán)芳烴污染的環(huán)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傷害。常見癥狀有日光性皮炎,痤瘡型皮炎、毛囊炎及疣狀生物等。多環(huán)芳烴落在植物葉片上.會堵塞葉片呼吸孔,使其變色,萎縮,卷曲,直至脫落,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結果。例如受多環(huán)芳烴污染的大豆葉片發(fā)紅.離植掉落,使果莢很小或不結粒,而多環(huán)芳烴對動物的致癌作用和致突變作用也早已被試驗所證實。
由此目前PAHs的檢測范圍:
1、電子、電機等消費性產品;
2、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汽車塑料、橡膠零件;
3、食品包裝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4、其它材料等。
到目前為止,各國家地區(qū)通過書面法律或法令確定下來的有:REACH法規(guī)附錄17;德國German:GS認證、LFGB;美國US:EPA;中國:GB,GB/T,GB/ZREACH法規(guī)附錄17第50條REACH法規(guī)附錄17中關于多環(huán)芳烴的要求如下:
多環(huán)芳烴|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PAH):(a)Benzo[a]pyrene(BaP)(b)Benzo[e]pyrene(BeP)(c)Benzo[a]anthracene(BaA)(d)Chrysen(CHR)(e)Benzo[b]fluoranthene(BbFA)(f)Benzo[j]fluoranthene(BjFA)(g)Benzo[k]fluoranthene(BkFA)(h)Dibenzo[a,h]anthracene(DBAhA)(a)50-32-8(b)192-97-2(c)56-55-3(d)218-01-9(e)205-99-2(f)205-82-3(g)207-08-9(h)53-70-31.2010年起,填充油含有以下成分,不允許投放市場和在生產輪胎或輪胎零件時使用----超過BaP:1mg/kg-----以PAHs總量計,超過10mg/kg上述限制將予以承認,假如polycylicaromatics(PAC)萃取物(依石油協(xié)會標準IP346:1998方法量測)小于3%亦可。且生產者或進口商在每6個月或主要操作改變時,均會對BaP及所列PAHs的限制值之符合性,及相關PAC抽提物的測量值進行控制
2.再者,2010年1月1日以后,用于的再生輪胎和輪胎面(tyresandtreadsforreteading)所含填充油如超過第1項限值者,將不得投放市場。上述限值將予以承認,假如硫化橡膠化合物不超過35%貝質子(Bayprotons)亦可(ISO21461量測與計算)。
3.如再生胎面所含填充油未超過第1項限值時,則第2項的限值不適用于再生胎。
4.這里的輪胎意思是交通工具用的輪胎,包括:---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7年9月5日建立的2007/46/EC所認可的機動車輛及他們的拖車;----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3年5月26日建立的2003/37/EC中認可的用于農業(yè)和林業(yè)的拖拉機及他們的拖車,可交換的拖車系統(tǒng)及組成部件,以及可分離的技術單元----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2年3月18日建立的2002/24/EC中認可的兩輪和三輪車輛,廢除歐盟理事會92/61/EEC。